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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文的格式是怎樣的

離婚3.03W

一、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文的格式是怎樣的?

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文的格式是怎樣的

分居協議書

男方:

女方: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1、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且不得與第三方發生性關係;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撫養之務。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2、分居的期限

時間為年,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

3、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4、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方):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

二、分居滿2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分居滿2年不可以自動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事實上,司法實踐中大多數的協議都是標題,正文和結尾這三部分組成,類似於分居協議,分居協議不屬於法律文書,具體的寫法也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但要注意,雙方的婚姻關係不會因為分居時間的長短而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