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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證明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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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兩年證明方式是什麼?

分居兩年證明方式是什麼?

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據如下: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郵寄的書面的分居文書,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分居後財產分割

我國的婚姻實行的是登記制度,也就是説即便夫妻已經分居,但是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關係。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所以,分居後有外遇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出於劣勢,也就是説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綜上所述,我國並沒有明確規定分居幾年之後就可以進行強制離婚。但是分居確實可以作為一個證據,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向法官向法官明夫妻關係已經破裂,無法進行繼續維持。

標籤: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