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鑑定什麼?

離婚1.51W

起訴離婚需要鑑定什麼?

當婚姻破裂時,夫妻雙方沒有辦法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時就可以起訴離婚,通過法律途徑,能較為公平地解決這個問題。那麼當事人起訴離婚需要鑑定什麼呢?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來帶大家瞭解一下吧。

一、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有哪些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複印件及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並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

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

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複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原件及複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張。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起訴離婚前,夫妻雙方應該做好充分的溝通,如還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再起訴離婚。當事人在起訴離婚前應該對起訴離婚需要鑑定什麼有大致的瞭解。以上就是起訴離婚要準備的證據證件,如果相應證據證件不足,則需要權威鑑定,如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需要醫學鑑定。

標籤: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