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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離婚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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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離婚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等因素而走到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在協議離婚中,當事人雙方需要向婚姻登記處提供書面協議材料,其中內容應包括雙方就共同財產、子女得撫養權等問題達成的一致協議。那麼具體法律離婚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家進行專業的解答。

法律離婚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婚姻法》關於離婚協議書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大家可以知道協議離婚的管轄權歸婚姻登記處所有,需要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都應該通過婚姻登記處的法定程序進行辦理。其中婚姻法中明確規定,離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依然由雙方共同償還;如其中一方經濟能力及生活能力較弱,另一方應酌情提供相關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