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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手續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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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手續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訴訟離婚手續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二、起訴離婚訴訟狀要包括哪些要點?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矛盾不斷,無法繼續生活的,最終可能走上離婚道路。如果協議不成,訴訟便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當事人準備好離婚訴訟狀及其它材料,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先進行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法院按照程序審理,符合判離條件的,法院判決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