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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雙方離婚怎麼辦理

離婚1.71W

一、沒結婚證雙方離婚怎麼辦理?

沒結婚證雙方離婚怎麼辦理

沒有結婚證雙方不需要離婚,因為是非法同居關係,對非法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權有爭議的可起訴處理,起訴的流程是: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登記結婚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哪些婚姻關係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不辦結婚證就以夫妻關係生活在一起的這種狀況,現在相對來説還是比較少見的,因為大多數民眾的法律意識都在逐步提高,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必須以結婚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