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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協議是否可以仲裁

離婚3.04W

離婚財產協議不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離婚財產協議是否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