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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債務各自承擔可以嗎

離婚3.08W

一、離婚有債務各自承擔可以嗎

離婚有債務各自承擔可以嗎

可以,是先可以協商解決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二、離婚時哪些債務需要共同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見,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是基於夫妻共同生活產生,或者該借貸財物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具體來説包括: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這裏所説的為家庭共同生活是指所負債務應當是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類似為購房負擔的債務。其不僅包括衣食住行,還包括教育投資。

2、婚前買房財產轉化成共同財產,債務應當轉化為共同債務;

婚前購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其所負債務應當是個人債務,但是當該房產或其變賣的財產轉化成共同財產時,基於該房產的個人債務轉化成共同債務。

3、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

夫妻生活中有以夫妻財產進行生產經營的,也有以個人財產進行生產經營的,前一種所負債務當然為共同債務,後一種只要用於家庭生活,則生產經營中負擔的債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4、因撫養子女或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7、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8、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有什麼條件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第一, 債務必須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始於婚姻關係生效,終於夫妻關係終止;

第二, 債的主體可以是夫妻雙方也可以是夫妻中一方;

第三, 所付債務必須是為了家庭生活需要並用於家庭生活、生產經營。

大多數情況下,用於夫妻生活之間的債務,夫妻商定利用共同財產清還,共同財產不夠時在分別承擔份額。

一般現實生活中,沒有財產或者是沒有債務和孩子的都會協議離婚;有孩子有財產和債務的才會起訴離婚,因為雙方都怕自己會吃虧。離婚分割的有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先協商辦理,只要雙方協商可以達成一致,可以口頭也可以書面

標籤:債務 承擔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