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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未滿兩週歲的歸誰

離婚1.17W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直接養。但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亦可隨父方生活:

離婚孩子未滿兩週歲的歸誰

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成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是哺乳期快滿,母方堅持不撫養、父方積極要求撫養且撫養條件較好;

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條件下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無影響的;

五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經濟能力、生活環境明顯對撫養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子女從出生後一直由父方餵養等。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上,是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最重要的考量標準。哺乳期內的子女,隨哺乳的母親一起生活的法律規定,也是考慮到孩子太小,對母親的依賴性比較大,隨母親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比較有利。

家庭的破碎對孩子的傷害是很大的,對一個未滿兩週歲的孩子來説,離婚撫養權歸誰,還是希望父母能多從孩子的角度考慮,為了孩子健康發展做出一些讓步,不要在孩子未來的成長中有不好的影響,傷害孩子心靈。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離婚孩子未滿兩週歲的歸誰問題的答案,對於撫養權,國家也有相關明確的法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