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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怎樣寫離婚時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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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結婚後,很多夫妻會在婚姻的存續期間雙方協商簽訂保證書,可以穩固感情可以維護權益,但是保證書也不是可以隨便書寫就都是有效的內容,很多人對此可能也有一些疑問,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保證書怎樣寫離婚時才有效的相關法律知識。

保證書怎樣寫離婚時才有效?

一般來説,如果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協商簽訂的協議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對於夫妻忠誠義務所籤的保證書方面卻需要根據具體內容進行判斷。因為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法律並沒有對於保證書的效力的明文規定,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的。

《婚姻法》第4條所規定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所以,經高院審委會討論,已明確:

(1)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對夫妻雙方簽有忠實協議,現一方僅以對方違反忠實協議為由,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或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除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離婚案件中以對方違反忠實協議或違背忠實義務為由,要法語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之前已審結併發生法律效力的相關案件不再調。

從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目前我國的法律還沒有對保證書的效力做明確的規定,但是隻要是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協議就是有效的,離婚時,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