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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怎樣才有效力

離婚1.34W

離婚協議要有效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協議離婚;
2、離婚協議載明瞭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雙方都在協議上籤了字;
4、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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