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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過後幾個月可以離婚呢?

離婚2.44W
離婚冷靜期過後幾個月可以離婚呢?
律師解析:離婚冷靜期是三十天,在過了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後,最快可以在次日離婚,最晚在第三十天辦理離婚。如果超過了三十天任何一方未去辦理,也視為撤回離婚申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