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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怎麼處理

一、孩子出生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怎麼處理

孩子出生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怎麼處理

當事人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當事人即使生了孩子,也一定要給孩子上户口的,那也是沒有辦法的。等到生下來之後到派出所給孩子上户口就可以了。申報出生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後兩個月內需向該新生兒出生的助產機構提供新生兒父母結婚證、户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記卡》。

超過兩個月,需向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提供母親分娩單位出具的病歷信息複印件(蓋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記卡》(蓋公章);父母户口簿、結婚證和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

超過當年申辦,需提供父母雙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報落户證明》。無《未申報落户證明》者,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只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本。

備註: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的辦理時間:出院

如何辦理:寶寶即將分娩,準媽媽在入院的時候,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為即將到來的寶寶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準備。出生證便是寶寶的第一份人生檔案。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户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細節提醒:

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

如果孩子出生達不到法定年齡的話,那麼就屬於非婚生子。當事人在孩子出生兩個月以內,需要進行辦理出生證明,具體步驟為當事人向相關醫療機構提供父母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和户口簿等相關資料。如果孩子是出生兩個月之後辦理出生證明的話,則需要提供女方生育的病歷信息。在生育子女之前,還需要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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