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法定年齡可以結婚嗎
一、不到法定年齡可以結婚嗎?
不到法定年齡不可以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其實,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完全符合我國的社會發展情況的,按照正常情況下,男方22週歲,女方20週歲期間屬於上大學的年紀,如果女方20週歲以下或男方22週歲以下就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了,這樣做對雙方都非常的不負責任。
-
軍人結婚程序需要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1、由軍人向單位提交結婚申請表2、結婚申請經逐級審批同意後,政治部門向非軍人單位發調函審查3、非軍人單位審查情況返回部隊,經部隊審查合格後通知軍人單位4、向軍人單位遞交申請結婚表(男女各一張)5、男女雙方進行婚前檢查(必須進行),並向軍人單位提交體檢...
-
結婚證外地可以補辦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補辦結婚證,要到原來領證的地方,也就是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
-
結婚證遺失證明怎麼寫有效
律師解析:結婚證遺失證明按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的模板書寫的有效。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
-
殘疾人結婚登記手續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國家對於殘疾人結婚登記有較常人更嚴格的程序要求。聾啞人登記時,若能夠和婚姻登記員進行筆談,可將聾啞人與婚姻登記員的筆錄登記在冊存檔。若聾啞人不能書面表達自己的意願,則要求有能夠和聾啞人以及婚姻登記員都可以進行正常交流的人員陪同登記,並將聾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