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急性精神病的人可以離婚不
一、有急性精神病的人可以離婚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的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從《婚姻法》明確確定的無效婚姻的範圍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感情破裂的範圍可以看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登記,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其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的,應當按照離婚案件處理,不能作為確認婚姻無效案件處理。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其中第三項“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此處的“疾病”僅指嚴重傳染疾病和不能進行性生活的疾病,沒有明確精神病是“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上述規定,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後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説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後,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後,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在實際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後,給雙方婚姻造成客觀上的障礙,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功能喪失,如不允許另一方離婚則對另一方來説是個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後,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後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壓力,也不會揹負不忠不義之名。
提出離婚訴訟時,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進行調解。如婚姻還能繼續的,應積極的對這類人員調解辦理。無法調解的,應根據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判處這類人員的離婚請求,判處這類人員的財產的分割,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如果夫妻一方結婚證丟失怎樣辦離婚手續
律師解析:可以憑藉另一張結婚證辦理,或者補辦結婚證後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在補辦結婚證後,在去辦理離婚手續,因此,在生活中,結婚證丟失的,是不用擔心辦理不了離婚手續的,去補辦即可。...
-
雙方滿足什麼樣的要求才能結婚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雙方需要滿足以下要求才能辦理結婚登記:1、男女雙方自願結為夫妻;2、男方年滿二十二週歲,女方年滿二十週歲;3、雙方當事人需要親自去辦理結婚登記;4、雙方不具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
-
結婚證撕破了怎樣辦
律師解析:當事人可以申請結婚證補辦手續,具體流程為:1、當事人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當地民政局辦理補辦結婚證手續;2、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處填寫一份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3、辦理機關查找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查檔證明,...
-
男方法定結婚年齡多少歲
律師解答:二十二週歲。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男方法定結婚年齡二十二週歲,女方二十週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婚姻無效,任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對於另一方進行賠償。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