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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和非軍人結婚在哪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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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和非軍人結婚在哪裏登記

現役軍人的婚姻從來都是受到我國法律重點保護的,而不管是現役軍人結婚還是離婚,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都是更為嚴格的。我們知道普通人辦理結婚登記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請就可以,那現實中軍人和非軍人結婚在哪裏登記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軍人和非軍人結婚在哪裏登記

由於軍人沒有身份證和户口本,只有軍官證,所以結婚登記時要到非軍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記。

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有的超期服役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如來不及到部隊開具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出具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團以上幹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出具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軍人結婚如何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由於軍人職業的特殊性,軍人在結婚登記時仍應出具由單位開的婚姻狀況證明。軍人進行婚姻登記時,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第一,申請。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聲明)。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於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願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審查中如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願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記。經過審查,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註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係。

需要注意,一旦公民入伍了之後,那其原本的户口本和身份證就是不存在了,此時其户口一般是跟隨所在部隊一起。而要是這種情況下軍人和非軍人申請辦理結婚的話,一般就只能非軍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記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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