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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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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辦理結婚證有什麼條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六)雙方自願結婚;(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