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流程
(一)當事人申請結婚
1、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帶齊本人的身份證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當事人沒有血親關係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證明,男女雙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如果有哪一方是離過婚的,也是需要提交離婚證的。有些地方還會需要婚檢證明,而這個是看地方政策的。
2、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是本人親在在場的。
(二)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也可以是在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認真的審查後,認為符合所有的結婚條件的,就會准予登記,並且發放結婚證。如果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該出一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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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失外地能補辦嗎??
律師解析:結婚證丟失外地是不可以補辦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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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認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兩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的通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説自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説,如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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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律師解析:年滿20週歲可以領結婚證,男生是年滿22週歲。部分少數民族地區會有變通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婚姻編的規定,未達法定年齡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需要注意的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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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寫一份能夠嗎
律師解析:婚前協議至少要兩份。一般是簽字方各執一份即可,至於要籤更多份由雙方約定,註明本協議一式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可以了。一般是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民政局不備案。只要雙方認可並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其中,約束人身自由的條款無效,其他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