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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抽血檢查什麼

結婚3.28W

領結婚證抽血檢查什麼

家族史--對三代以內直系、旁系親屬的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尤其是遺傳病、精神病和傳染病史等。

血緣關係--瞭解是否近親婚配,如果是則不可以結婚,這在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

健康狀況--患有心、肝、肺、腎病或處於高血壓急性期的患者,待病情痊癒後方可結婚;糖尿病患者宜在血糖控制較好情況下再結婚;患有先天愚型、嚴重精神病、麻風病、梅毒和紅斑狼瘡者禁止結婚。進行全面體格檢查,瞭解發育是否異常,有無畸形。

生殖器官--判定是否有嚴重的生殖器官畸形和異常。患有無法矯正的生殖器畸形的人,不宜結婚,因為這些患者婚後不能進行正常的性生活,會造成婚姻不協調,甚至導致離婚,對生育也不利

化驗檢查--雙方查血、尿常規和肝功(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胸透視,女方還要檢查白帶。必要時查染色體、精液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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