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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成都武侯區民政局辦離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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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四川成都武侯區民政局辦離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在四川成都武侯區民政局辦離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辦離婚證需要符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到民政局辦結婚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無論在哪裏,辦離婚證要準備的材料都是一樣的,不過,如果其中一方在離婚冷靜期內撤銷了離婚申請,只能起訴離婚,而且,離婚冷靜期到期後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的,也按照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