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登記結婚的資格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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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女感情發展到了一定程度,需要步入婚姻殿堂的話,在我國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才能成為正式的夫妻。但在申請登記結婚的時候,卻也受到了一些資格條件的限制,要是不滿足的話,自然也就不能成為夫妻的。那到底申請登記結婚的資格條件有哪些呢?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申請登記結婚的資格條件有哪些
申辦對象資格如下: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以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為依據)。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規範、有效的。
二、申請辦理登記結婚提交的資料
申請辦理登記結婚提交的資料如下:
(1)、户口證明(户口薄、户藉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有效期為3個月);
(4)、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單位出具的當事人《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鑑定證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四張,雙方照片必須同色;
(6)、已離婚的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時,除提供1至5項證件、證明外,還應當提供有效的離婚證件(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人民法院離婚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
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男女在向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結婚申請的時候,要是不符合法律中規定的申請登記結婚的資格條件,最終自然也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當然也就不能從法律上面認定屬於合法夫妻了。在實際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也是需要當事人提交相應的身份材料,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為給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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