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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離婚規定有什麼

女方出軌離婚規定有什麼

一、女方出軌離婚規定有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因出軌而離婚,可以申請補償嗎?

婚內一方出軌,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但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會得到一些照顧。最高法的意見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時,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出軌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將會給另一方帶來感情上的傷害,通常出軌之後都會選擇離婚,而在離婚問題上這會出現很大的糾紛問題,有過錯一方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將會分得更少的財產,並且要進行一定的賠償。

標籤:出軌 離婚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