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10管家庭糾紛嗎?
一、打110管家庭糾紛嗎?
110是會管家庭糾紛的,家庭暴力也屬於一種治安案件,屬於公安機關的受案範圍,出現家庭暴力可以撥打110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制止這種違法行為,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其進行相應的治安處罰,但是公安局會管家庭瑣事,但也只是調解,在沒有違法犯罪的前提下不會立案,只是為了維護治安秩序組織調解,調解不成還是需要雙方到法院起訴解決。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權限,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鬥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衞國家安全。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發生家庭糾紛怎麼辦:
家庭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
1、由雙方自行協商,或通過親戚朋友居間調停以解決糾紛。
2、由當地村委或、人民調解組織、司法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3、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
三、家庭糾紛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並開始訴訟程序的行為.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上訴期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家庭糾紛往往是伴隨着家暴、打架等等情況,所以警察也是會管家庭糾紛的,遇到家爆及時報警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警察會制止暴力行為,但是這治標不治本,警察只能起調解作用,所以如果有其他需求的,例如離婚或者索要家暴賠償的,還是通過訴訟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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