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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離婚後的户口問題

對於離婚後的户口問題一般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如何處理離婚後的户口問題

1、不遷出

其實離婚與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聯繫,我國法律在離婚與户口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為避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糾紛,一般來説是建議遷走户口的。

2、遷回原籍

不管夫妻雙方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需要憑法院的判決書和離婚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户口相關手續,只要原户籍地同意,是可以把户口遷回原籍的。

3、再婚後遷出

如果獲得離婚另一方同意,在離婚時將户口留在原地,再婚時直接遷去再婚一方對象的户口所在地也是可以的。

4、另開户籍

即離婚後其中一方既不把户口留在原處,也不把户口遷出所在地。因各地區規定不同,自行立户的條件也是有所區別。一般來説,個人名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且符合當地户籍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標籤:離婚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