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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過期以後還可以用嗎?

一、身份證過期以後還可以用嗎?

身份證過期以後還可以用嗎?

身份證使用日期到期後會被公安機關注銷,不能繼續使用。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後,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信息註銷,也就意味着持有者不能繼續使用,這對他們外出購買車票、機票、投宿乃至辦理金融、勞動的相關業務,都會造成不便。相應的身份驗證系統在掃描身份證時,會顯示無效。身份證可以用在許多地方,例如:購買火車票,購買飛機票,去外地上學,工作,出國等等,建議過期三個月前到當地機關辦理新身份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式樣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採用國際通用標準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證件名稱和長城圖案背面登載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項目。

第五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第六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

第九條 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四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查驗公民的臨時居民身份證,被查驗的公民不得拒絕。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身份證過期後是否可以使用的認定,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公安機關來進行認定,造成了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標籤:身份證 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