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前協議書有必要麼?
一、簽訂婚前協議書有必要麼?
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婚前財產範圍比較廣,既可以是房屋、車輛、工資、獎金,也包括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股票、股權等。而婚後共同財產主要看財產取得的日期是在結婚日前還是結婚日後。如果財產取得的時間是在結婚證頒發的日期之後,就是共同財產。這一部分財產的分割原則同樣可以在財產協議中予以明確,比如雙方各佔多少比例,甚至具體的某一個特定財產權益屬於誰,都是可以在財產協議中言明。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下列財產仍然歸一方所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認定婚前財產要注意哪些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有些男女青年在婚前就商議簽訂一份協議書,對各自財產的範圍和歸屬做出約定。婚前財產協議中應當由兩人簽字確認,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完成,就具備法律效力,不用經過公證。在婚後萬一因為矛盾鬧離婚,婚前協議可以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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