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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想復婚一個人去可以嗎?

一、離婚後想復婚一個人去可以嗎?

離婚後想復婚一個人去可以嗎?

離婚後想復婚一個人去是不可以的,申請復婚的程序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5、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6、不用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二、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對於這種情況,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故此公民在離婚後,若是雙方自願再次組建家庭,是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復婚手續的。提出復婚請求時,是需要向工作人員提交離婚證,或者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等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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