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長時間分居的影響有哪些
現實生活中,夫妻分居兩地生活的原因很多,包括工作原因、家庭原因、學習原因等等,但無論是怎樣的原因造成夫妻分居的,對夫妻的感情生活勢必都會產生一些影響。那麼夫妻長時間分居的影響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長時間分居的影響有哪些
(一) 雙方飽受相思之苦,容易引發不滿;
(二) 因生理或心理的需要,為第三者提供機會;
(三) 容易產生互相猜疑,不信任影響夫妻感情;
二、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牀不好説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説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説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審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離,現在《婚姻法》規定為2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實踐中,夫妻分居還有可能是因為感情不和,而此時最壞的結果就是導致夫妻離婚。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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