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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嗎?

如果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嗎?

一、如果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嗎

有私生子,是否算重婚,需要區別對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子或大家公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就是重婚;否則不屬於重婚。

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私生子的撫養權怎麼解決?

法院解決私生子撫養權糾紛的方法與解決婚生子女撫養權糾紛的方法是一樣的,法院會依據私生子的年齡狀況以及“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來確定私生子由誰撫養、私生子的撫養權歸誰。

1、兩週歲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撫養權

對於兩週歲以下的私生子女,考慮到其尚處於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兩週歲以下的私生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歸屬於母親。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決孩子隨父方生活:

(1)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

(4)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

對於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私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撫養權的,則法院會嚴格地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私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下列情節可以作為法院優先考慮的因素: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3)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私生子女,應當考慮其本人的意見。

標籤:私生子 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