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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能受理重婚罪嗎?

派出所能受理重婚罪嗎?

一、派出所能受理重婚罪嗎?

不能的,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自行向法院起訴的。雖然現在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但是刑法上承認的,所以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告他重婚罪是可行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所以重婚罪需要當事人直接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去報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追究重婚罪有以下兩種途徑:

1、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進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後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

2、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證據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直接起訴的,需要自己承擔舉證的責任,這是有一定難度的。必須對外以夫妻相稱而公開同居生活的,才能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重婚罪的類型以及處罰是怎樣的?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男女雙方在結婚後,又與他人締結婚姻的,此時就可以按照重婚罪進行處罰,但是如果是並沒有另外締結婚姻,只是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另外進行同居的,此時也是可以認定為重婚的,因為同居的雙方是以夫妻名義進行,如果是以朋友的名義進行的,就只能認定為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