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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嫂出軌了是什麼後果?

一、軍嫂出軌了是什麼後果?

軍嫂出軌了是什麼後果?

破壞軍婚要判刑,軍嫂出軌會判刑與否有三種情況:

1、案件是否構成破壞軍婚罪的認定,不構成的那麼就不會判刑;

2、對於軍人家庭已經破壞、而且軍嫂沒有悔改意願的、軍人又將軍嫂列為被告的情況下,那麼軍嫂會被判決為“重婚罪”;

3、已經構成破壞軍婚罪的,軍嫂有悔改意願的、軍人又予以諒解的,沒有將軍嫂列為被告的,那麼軍嫂就不會有刑事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二、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為人違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

(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如果軍人妻子的出軌是基於軍嫂的個人意願,則認為另一方破壞了軍人婚姻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軍人的妻子被強姦,強姦犯必須承擔強姦罪。屬於嚴重的犯罪和破壞軍事婚姻的雙重犯罪。

標籤:軍嫂 後果 出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