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人算直系親屬嗎
家事糾紛1.68W
我國對直系親屬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直系親屬一般是指具有血緣關係或者法律關係的親屬,而丈人不屬於直系親屬的範圍。
岳父岳母不在直系親屬範圍內。
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是一種姻親關係,在正常情況下,兒媳與女婿均不能作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
法律規定了近親屬,但是從實踐理解上,岳父母屬於姻親,不屬於直系親屬。
結合《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説明,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據此,岳父母,並非直系親屬,但是《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也就是説,符合某些法定情形的,在某些法律關係中,法律可將姻親擬製為直系親屬看待。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岳父岳母不在直系親屬範圍內。
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是一種姻親關係,在正常情況下,兒媳與女婿均不能作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
法律規定了近親屬,但是從實踐理解上,岳父母屬於姻親,不屬於直系親屬。
結合《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説明,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據此,岳父母,並非直系親屬,但是《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也就是説,符合某些法定情形的,在某些法律關係中,法律可將姻親擬製為直系親屬看待。
法律依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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