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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寄錯了還被簽收了可以追回嗎?

一、快遞寄錯了 還被簽收了 可以追回嗎

快遞寄錯了還被簽收了可以追回嗎?

原則上是可以的。但是最好是以協商為主,跟快遞公司聯繫之後,和收件人取得聯繫進行協商退還快遞。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聯繫你的發件網點。告知此快遞收件人沒有收到。要求發件方找派件方協調處理。如派件方拿出足夠證據證明此快件已經派送到收件人手中。那麼就只能找收件人協商退回了。如果收件人拒不退回。只能走司法程序。收件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2、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3、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三、不當得利的返還方式

1、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2、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關於價額的計算方法,通説認為,當受益人所受利益為勞務時,其價額為勞務的通常報酬;當原物因附合而喪失所有權時,應以因附合對於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為標準;當原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時,應以受益人所得賠償額為限;當原物被消耗時,應以消耗時的市場價格為準。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遇到快遞寄錯地方的情況可以要求收件人返還,如果有必要收件人在寄回快遞的時候可以要求支付運費。但是如果簽收了他人的快遞不寄回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訴其不當得利,要求收件人賠償損失,如果快遞已經不在的也可以要求原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