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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導未成年犯罪怎麼判刑?

一、誘導未成年犯罪怎麼判刑

誘導未成年犯罪怎麼判刑?

犯罪分子誘導未成年犯罪的,屬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對於教唆未成年犯罪,還應當從重處罰。但是,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按照教唆犯的教唆犯罪的,還可以對教唆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誘導未成年犯罪的,犯罪分子屬於教唆犯,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具體的應當看未成年犯罪的何種罪,未成年就可以按照教唆犯的教唆犯罪的,應當按照教唆的罪名進行處罰,未按照教唆犯的教唆犯罪的,對於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誘導未成年犯罪的,應當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判處刑罰,同時犯罪分子教唆未成年犯罪的,還可以從重處罰。

二、教唆犯的定義

教唆犯,是指以勸説、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應當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係,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

犯罪分子誘導未成年犯罪的,應當屬於教唆犯,那麼對於犯罪分子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同時教唆未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在判處刑罰時,應當從重處罰。但是,如果未成年沒有按照教唆犯的教唆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