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重複了能全額退款嗎
一、社保交重複了能全額退款嗎?
社保交重複了能全額退款,在不同地方重複進行了投保,退保程序如下:
1、到原單位所在社保局打印繳費清單,並蓋章,證明參保人在那裏有買社保。如果原單位和現單位是一個社保局,就可以不用此步驟。
2、現單位填寫退費申請表,到社保局辦理退費申請手續。
3、社保審批同意後,現單位到地税社保徵繳大廳辦理退費手續。手續都是新單位幫職工辦的。可以退回單位和個人多繳的全部費用。
二、社保的類型有哪些?
1、養老保險:即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在養老期間發給生活費,以及生活方面給以照顧。
2、失業保險:即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的給付以及轉業培訓、生產自救及職業介紹等保障措施。
3、工傷保險:即勞動者因工負傷,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工資收入補償,也是對因工負傷勞動者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顧措施。
4、醫療保險:即勞動者在患病期間的收入補助和在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5、生育保險:即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收入補助和保障措施。
三、社保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強制性。所謂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3)福利性。所謂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4)社會公平性。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一方面,社會保險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階層,同等條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險基金的過程中和在使用的過程中,個人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並不嚴格對價,從而體現出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5)基本保障性。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定、生活安定,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6)互濟性。社會保險通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在全社會統一用於濟助被保障對象,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一基金中相互調節。
在司法實踐中導致參保人重複交納社保的原因很多,比如原先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交納社會保險,之後考取了國家公務員,那麼之前本人繳納的那部分養老保險費就可以申請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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