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家暴逼籤離婚協議有效嗎

家暴逼籤離婚協議有效嗎
我國對婚姻的效力採取登記生效制度,因此,儘管一方屬於受脅迫採取協議離婚,而婚姻登記機關也沒有發現而予以登記的情況下,登記有效,即雙方離婚有效,但就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可以在一年內反悔。
而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或者變更子女撫養權,受脅迫方只需證明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有脅迫的情況存在即可,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離婚協議要在辦理離婚證之後才能生效的。其次,如果自己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是被逼迫的簽訂協議,協議已經成立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撤銷。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的逼迫與現實生活中的理解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證前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