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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全文應該怎麼解讀

在古代,女人在社會中的家庭地位非常低下,雖然近代社會女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但在家暴中仍處於弱勢的一方,因為家庭暴力而被迫離婚的現象是越來越普遍了。俗話説:治國先治家,我國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特在2015年12月27日頒佈了首部反家暴法並開始實施。那麼反家暴法全文應該怎麼解讀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反家暴法全文應該怎麼解讀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

在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精神暴力主要表現為對受害人進行侮辱、謾罵、誹謗、宣揚隱私、無端指責、人格貶損,恐嚇、威脅、盯梢、跟蹤、騷擾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等。精神暴力通常會使受害人產生自卑、恐懼、焦慮、抑鬱等心理、精神方面的傷害。精神暴力的發生率僅次於身體暴力。

二、反家暴法全文解讀:

1、經常性謾罵恐嚇也構成家暴

在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範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可以明顯地看出,“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行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換言之,那些經常在家裏被打罵的“耙耳朵”們,也是家暴受害者。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行為也定義為家庭暴力行為,這樣,將為社會力量介入干預相關家庭糾紛提供法律支持。

2、發現家暴不報案將擔責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我們在法律上規定,對於不報告的情形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3、同居時實施暴力適用反家暴法

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着有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

4、告誡書可作家暴證據

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後,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那麼公安機關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以給他出具一個告誡書。這個告誡書要記錄加害人的身份問題、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並且這個告誡書可以成為法院審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證據。

5、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狀況,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應受理。對一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強制、威嚇無法進行申請的特殊人,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還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必須受理,法院一般情況下在72小時內要做出裁定,是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是不發,特殊情況須在24小時內做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出,對潛在的加害人可以實現有效威懾,有利於當事人儘快迴歸正常的生活秩序。

6、受害者可以減免訴訟費用

遭受家暴的一方,往往是家庭中弱勢的一方,甚至沒有經濟能力,這為其訴訟維權增加了困難。

對此,反家暴法規定,對於家庭暴力受害者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這意味着在起訴時,當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時,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訴訟費;在判決時,即使原告方的訴訟請求沒有被全部支持,只要經審理認定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法院也應當視情形對原告方承擔的訴訟費作出減免。

以上就是小編對反家暴法全文內容的詳細解讀,由此可見,我國反家暴的立法體系還是比較完善的,為遭受家暴的一方提供了法律保障,當遇到家暴時,受害方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一味的忍讓和縱容只會帶來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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