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起訴離婚一定要了解這幾個問題

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起訴離婚一定要了解這幾個問題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種種矛盾,一方想離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説明雙方無法就離婚一事達成一致意見,不能通過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

對此,在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作出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這樣不需要對方同意也能達到離婚的目的。

那麼選擇起訴離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起訴離婚撰寫起訴書是非常重要的環節,需要把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寫清楚,建議委託律師代為起草,一般在起草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起訴書的書寫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事實和理由部分需要將結婚的時間、婚後情況以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

2、按照身份證上的姓名,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寫對。

3、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主要寫明被告的聯繫方式,法院可根據該聯繫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給被告。

4、訴訟請求要寫清楚,包括請求離婚、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權等問題也要寫清楚。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離婚起訴書;

2、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證明存在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結婚證明等;

4、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工資獎金、存款、房產、車輛、股票、基金等;

5、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對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暴、賭博、虐待家庭成員、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

三、法院案件訴訟費怎麼收取?

我們攜帶以上證據證明文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立案大廳會審查決定是否立案,若符合立案條件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我們拿着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後,法院才正式受理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四、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一審離婚案件,如果案情相對簡單,按照簡易程序要三個月,若案情複雜涉及財產較多的,按照普通程序要六個月。

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且我們沒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證據,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第一次起訴通常判不離。

此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需要在判決生效後等待6個月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意與否,法院通常會判決准予離婚,所以離婚訴訟的流程走下來通常在9~12個月左右,如果有律師介入的話,這個時間會進一步縮短。

五、為什麼一審通常不判離?

婚姻關係屬於一種身份關係,對於此類會改變人的身份關係的案件,法院通常會比較慎重,不會輕易准予雙方離婚。

司法實踐中,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沒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法定離婚事由,亦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對於這種初次起訴離婚的案件,人民法院本着維護婚姻家庭穩定的原則,一般判決不準離婚。

如果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6個月期滿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表明當事人要求離婚的態度堅決,夫妻感情已經無可挽回,人民法院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標籤:同意 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