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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婚前買房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一、婚前買房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婚前買房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是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的內容來進行分割或者是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綜合來進行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婚前的財產屬於一方所有,在離婚時是不可以參加財產分割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對象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一方的財產是不能分割的,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對一方財產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則是可以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規定,如果一方存在婚姻中的過錯,可以給予另一方補償。但在實際當中,法院基本上無法採用這方面的證據。因為調查出軌過程的證據往往涉及到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如果雙方都出軌,乾脆就協議離婚,不必那麼麻煩了。

二、結婚前的財產離婚後要分嗎?

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配,對方無權要求分割。因此,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在離婚時,是不會被分割的。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具體分為五類: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三、判斷婚前財產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

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

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分割,但是這樣的一種分割首先是需要考慮到中國當事人協商的內容,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的協商意見的話,我國法律當中並不會對於這個問題做出過多的干涉,如果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就是由人民法院按照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基本原則來進行財產的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