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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後可否被列為被告?

一、放棄繼承後可否被列為被告?

放棄繼承後可否被列為被告?

放棄繼承後不可以被列為被告,如果被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再繼承遺產,如果在之後因為繼承遺產發生糾紛的話,也就不用被列為被告,但是如果對於案件的審理有必要的話,還是會納入案件中。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其次,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再次,實踐中,當繼承人發現義務大於權利時,多會選擇放棄繼承而回避義務的承擔。民訴法規定,滿足訴訟終結的條件是沒有遺產且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二者缺一不可。

二、第一繼承人配偶繼承多少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二分之一屬於其配偶的個人財產,剩餘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如雙方不願意接觸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遺產的放棄繼承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這需要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而且是需要是書面的意思表示,如果放棄遺產一旦做出的話,就不能夠隨意的反悔,撤銷了。同時還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之後發生的遺產糾紛的話,一般是不需要將放棄繼承人作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