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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孩子爭財產怎麼處理?

離婚爭孩子爭財產怎麼處理?

一、離婚爭孩子爭財產怎麼處理?

1、離婚爭孩子爭財產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和孩子撫養權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想要爭取房屋,需要證明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想要獲得孩子撫養權,需要證明自己比對方更適合撫養孩子。沒有生育能力是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協議中離婚理由怎麼寫

1、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在書寫離婚協議的時候經常會不知道該如何在協議裏表述二人的離婚原因。對於協議中離婚原因的表述,建議大家只要籠統描述一下就好。這是因為:

2、首先,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不會對雙方的離婚原因做詳盡審查或調查。民政機關只會對雙方離婚的意見是否出於真實意思表示進行審查,即只要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明確向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表示自己願意離婚即可。

3、其次,很多當事人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出於對自己名譽的保護往往不願向包括離婚登記機關在內的第三人承認。因此如果另一方強行要求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是由於有第三者而離婚的話往往會招致對方的反感並很有可能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而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這種結果的出現顯然沒有必要,畢竟協議離婚是一種較為快捷的離婚方式。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孩子撫養權方面的一些問題的話,那麼是需要在離婚的時候弄清楚了,主要就是因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必須要確定一下孩子應當跟隨哪一方一起生活,而關於財產的分割方面的一些問題的話,也需要提交證據證明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標籤:離婚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