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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給的禮金領證後給算共同財產麼?

一、男方給的禮金領證後給算共同財產麼?

男方給的禮金領證後給算共同財產麼?

先領證後給彩禮的,不算是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彩禮一般是指,在婚戀中關係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通常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意味着對方已經答應了結婚的請求。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後,這種贈與行為就算是有效的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不是共同財產。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藴涵着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雖然是婚後取得,但由於彩禮本身含有贈與性質,即有協議,彩禮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結婚的禮金屬於誰?

1、屬於女方父母

彩禮錢有兩種給法,一種是給女方本人,還有一種是給女方父母,如果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話,那麼歸屬權就屬於女方父母。

2、屬於女方個人

剛剛説到彩禮除了給女方父母以外,也可能是給女方個人,如果是尚未領證的時候送給女方個人的話,那就是屬 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屬於夫妻雙方

也有一種情況,彩禮是屬於夫妻雙方的,那就是給彩禮的時候,新人已經領證了,已經領證了那就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婚內所得就是雙方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在給彩禮的時候明確説明了是贈與女方的,那也可以算女方私產。

三、彩禮是怎麼退的呢?

一般情況下,彩禮是否退還,是以男女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當全部返還彩禮,但也有出現減少彩禮出現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那麼返還彩禮的金額可根據過錯程度、男女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具體原因,雙方可以相互協商,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男女雙方可以根據具體的原因協商退還的數額。

3、如果是因為男方的原因導致解除同居關係的,以及在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或者出現流產的,退還的彩禮數額可以相對於前面兩種情況的程度下再減少。

結婚的彩禮錢並不屬於共同財產,彩禮的歸屬問題有三個方面,首先彩禮可以屬於女方父母,如果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那麼屬於女方父母;其次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的,最後彩禮錢也可以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給付彩禮時已經領取結婚證,那麼屬於婚內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