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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男方的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時男方的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一、離婚時男方的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1、離婚時男方的婚前財產一般不需要分配,需要分割的是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以一方在結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除非通過協議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結婚後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無論夫妻結婚多少年,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婚前財產權屬不變。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財產贈與另一方,則另當別論。

二、可以被分割的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哪些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

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

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裏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根據規定,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對於那些婚前個人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就變為共同財產,而男女雙方離婚的時候,通常需要分割的是那些在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而屬於個人財產的部分,只要財產所有者不同意,則無需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