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子女撫養費的數據怎樣確定

上海一男子坐擁4套房產,已然加入千萬富翁行列,與女方離婚後,法院判女兒歸母親直接撫養。

子女撫養費的數據怎樣確定

讓人難以理解的是,他本該承擔女兒大部分的生活支出,法院卻認為他每月只需要承擔600元撫養費,這是為啥?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針對這起離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撫養費的部分,最終依法改判,男子需要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女兒撫養費。

那麼整個案情是怎樣的?為什麼一審判決男子只需要承擔600元撫養費?如何確定撫養費給付的標準?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案情回顧

2014年,男方和女方生育了一個女兒,男方曾年薪50萬,與父母共有4套房產,2套自住,2套出租,但自2016年8月起至一審審理時男方一直處於失業狀態,男方的失業讓整個家庭陷入焦灼,也讓自己對婚姻失去耐心,經過種種爭吵、矛盾的爆發,男方最終以感情破裂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女兒隨自己生活,由女方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挽回餘地,准予雙方離婚。

但是孩子年齡尚小,且一直隨媽媽共同生活,改變生活環境對其成長不利,所以一審法院確定孩子仍隨女方共同生活。

但讓人無法理解的是,男方僅需承擔600元撫養費,理由是男方被一審法院認定為“無業無收入人員”……

女方不服,遂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男方正值壯年,有必要承擔起身為父親的責任,且男方畢業於名牌高校,雖然失業,但在失業前有較長的工作經歷及豐厚的薪水,依男方的條件,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份與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工作,以自己的勞動所得履行撫養女兒的義務

此外,男方名下4套房屋,2套出租,其並非完全沒有經濟能力,且未成年的女兒實際生活需要日益增長,一審法院確定的每月600元撫養費屬較低水平,不能保證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

據此,上海一中院依法改判男方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

一、如何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人民法院在處理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問題時,會將子女的利益作為首要的考量因素。

父母經濟狀況相差較大,離婚後子女的生活條件、生活環境可能會發生較大變化,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一方面要滿足未成年子女的實際需要,又不至於給父母雙方造成過重負擔,使得各方權益得到均衡。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49條的規定,撫養費的數額主要根據以下3個方面確定,即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如何變更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方案是基於當時雙方的經濟條件、子女的需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但經濟在不斷髮展,父母的收入水平、子女的實際需求也在不斷髮生變化,原撫養費數額、給付方式等若不能保證子女健康成長,在“必要”的情況下,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那麼,需要符合哪些“必要”情況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綜上,確定撫養費的數額不能僅憑男方是“無業無收入人員”就簡單判個每月600塊,更應考慮子女的實際生活需求。

在寸土寸金的魔都上海,僅憑每月600元的撫養費就想養孩子,有些天方夜譚了,更何況男方並非沒有條件,上海一中院的改判符合人民的期待。

標籤:撫養費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