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家庭財產分割土地的原則是什麼?
一、農村家庭財產分割土地的原則是什麼?
農村家庭土地財產分割的原則是:宅基地屬按户申請,所有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正確確認家庭成員每個人的房屋產權的具體份額,還需明確建房申請人、《宅基地使用證》登記人與房屋產權之間的關係。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所以農村宅基地政策實際是各省市政府根據《土地管理法》授權,對農民居住用地權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論貧富按人定量,通過造房用地的審批以保障每個農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屬國家對農民居住權的基本保障。
雖然《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備建房用地申請條件,並在政府審批時被計入宅基地計算面積的申請人,都應當與《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一樣,屬於該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共同享有人。
登記人與其他合法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二、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性質和特點
因此農民的房屋雖屬公民的合法財產,但由於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產權性質和法律地位有別於城市商品房和城鎮私房,缺乏市場準入資格,屬於限制市場流通的準產權。
1、農民住房產權的合法成立,除必須有經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權外,還涉及具體的批准建房面積權。
現行農民建房政策是按户按人口批給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和房屋建築面積。凡超過政府批准建房面積違章建造的房屋,除由政府作罰款等處理而予認可的外,都屬違章建築而不能在法院審判中作出產權確認。對該部分違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築材料的歸屬作出裁決。
2、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發生財產權屬爭議時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權、建設資金的投入
現在批到宅基地才是關鍵,到底誰出錢反而是其次的,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需要注意的是,在農村家庭財產的分割的時候,一定是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土地分割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農村家庭土地的分割是有十分嚴格的限制的,如果是自己無法處理的話,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處理。
-
有哪些情形會准予離婚?
一、有哪些情形會准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能隨意變更嗎
一、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能隨意變更嗎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隨時變更,但是不能隨意變更,因為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須經另一方同意,對方不同意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判決。孩子滿八週歲的話,要尊重孩子的意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
-
家庭主婦要求撫養權有什麼好處?
一、家庭主婦要求撫養權有什麼好處家庭主婦也許沒有工作收入,但這並非獲得撫養權的唯一條件。如果是孩子的母親,在爭取撫養權方面還有其他好處。我們先來看一下兒童撫養權歸屬問題,法律是怎樣規定的(一)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一起生活。如果孩子的年齡在兩歲以...
-
已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後如何判
一、已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後如何判對於已成年的子女,父母離婚的不需要判決其撫養權歸誰。因為對於已經成年的子女父母已經沒有撫養義務了,既然沒有撫養義務,所以不需要考慮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