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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彩禮離婚是否可以退還?

結婚時彩禮離婚是否可以退還?

一、結婚時彩禮離婚是否可以退還?

結婚時彩禮離婚是可以退還,但是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中所規定的條件。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規定彩禮,也沒有任何法律對彩禮的含義作出明確規定,按照通常的理解,彩禮就是男方為達到與女方結婚的目的而依當地習俗給予女方的財物。在彩禮的認定上,應當與一般的贈與行為區分開來。在一般的贈與當中,動產經過交付、不動產經過登記之後,無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銷的。比如説雙方在談戀愛過程中男方自願為女方購買的禮物,雙方家長見面吃飯等消費,都應當不屬於彩禮的範疇。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如果男方在給付彩禮之後,女方並沒有與其結婚,或者雖然結婚了但是並沒有實際共同生活,彩禮不予返還則顯失公平。

彩禮的返還要進行嚴格限定。首先,當地必須要具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如果沒有該風俗習慣,僅僅是男方為了掙面子、顯排場,自願贈與女方一定財物,則不能要求返還。其次,看是否締結了婚姻關係,如果在給付彩禮之後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退還。再次,在締結了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彩禮的返還要以離婚為前提。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我們國家關於彩禮方面的法律性質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關於彩禮的退還的情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雙方當事人説過,確實在一起根本就沒有結婚,但是支付了彩禮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就可以要求返還退還彩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