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家條件差要不要離婚?
一、婆家條件差要不要離婚?
婆家條件差要不要離婚,當是根據感情的狀態和雙方當事人的意願來進行確定,離婚構成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是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1、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的前提是雙方依法成立的婚姻關係,訴訟的當事人必須是婚姻的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配偶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怎麼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1、我國現行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於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的構成確定了嚴格的標準,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達到這樣的程度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這將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持。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在結婚之後發現對方的性格存在着問題或者有其他方面的一些問題,導致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但是對方又不想離婚,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只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了。但也必須要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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