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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起訴離婚我要不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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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起訴離婚我要不要請律師?

老婆起訴離婚我要不要請律師?

老婆起訴離婚是否找律師要根據實際而定,以下離婚情況,建議請律師:

1、複雜的離婚案件,建議找律師

2、法律空白,建議找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雙方爭議的問題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甚至某一類型的離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都不一樣。

3、有意調解離婚,建議找律師4、有一定經濟實力,建議找律師

下列情形不建議找律師:

1、結果明確可預料,不要找律師。

2、離婚賠償期望過高,不要找律師。

3、只走程序,不要請律師。

4、恐慌離婚,不要找律師。

5、情感波折,不要找律師

二、《律師法》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託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權限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可以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並且可以根據自己掌握的專業法律知識來對當事人的涉案情況來提出意見建議,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