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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復婚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後復婚共同財產嗎?

離婚後復婚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説,離婚之後財產的劃分就屬於個人財產範圍,在復婚時未對財產做約定的,不算共同財產。

復婚僅是曾經是夫妻關係的人再次結婚,並不因結婚對象的不同,使婚前個人的財產在未經約定的情況下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復婚當事人在復婚前已不存在婚姻關係,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依法進行了分割,其離婚狀態下各自所有的財產,復婚後應仍為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前個人財產和雙方各自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的原則精神,表現為一種法定權屬。

原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已約定和經法律文書確定依法進行了處分,具有法律效力。復婚後如果變更其權屬,則無依據。所以,在復婚後,如果復婚當事人對原共同財產無新的約定或者無新的有力證據,則應依離婚時的處分,認定為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二、復婚要辦結婚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嚴格來説,復婚與再婚其實還是不太一樣。復婚通常是原本離婚的男女雙方,再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恢復之前的婚姻關係。再婚的話,往往是在離婚只會又與其他第三人辦理結婚手續,此時的結婚對象是發生了變化的。但不管是復婚還是再婚,均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雙方當事人才能建立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