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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領證前存款算不算共同財產

離婚領證前存款算不算共同財產

一、離婚領證前存款算不算共同財產

不一定是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存款,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獲得的存款,若沒有特殊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要進行分割。夫妻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如何確認一方的存款

(一)當事人自行調查蒐集(記錄下對方的開户行及銀行帳號,為下一步調查做準備);

(二)委託律師調查蒐集(委託律師調查或者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三)申請法院調查蒐集(《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沒有開户行及銀行帳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

證據決定訴訟的成敗。法官認定的事實是有效證據證明的事實,而非客觀事實。儘管你能把客觀事實描述的一點不漏、符合邏輯也符合常理,如果你拿不出有效證據來證明,法官除了不會採納你的意見外,甚至還會制止你的發言,因為你講的盡是無用於案件的話。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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